“我都花钱买了地下停车位,凭啥每个月还要交几十上百块的停车费?”“物业费里不是已经包含了所有费用吗?停车费就是重复收费!”
相信不少业主都有过这样的困惑和不满,甚至有业主因为拒交这笔费用,和物业公司闹上了法庭。但最近多地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:业主购买停车位所有权后,仍需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服务费;物业费和停车服务费是两个完全独立的费用项目,彼此不包含。
这个结论可不是物业公司单方面说了算,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裁判标准。今天就用最接地气的大白话,把“买车位为啥还要交费、物业费和停车费的区别、收费标准谁说了算、遇到乱收费咋维权”这些事儿讲透,让业主们明明白白消费,不再为停车费扯皮。
很多业主之所以闹矛盾,核心是把“车位所有权”和“车位管理服务”混为一谈了。我们大家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比喻理解:买车位就像买房子,交停车服务费就像交物业费,你买了房子,难道就不用交物业费了吗?道理是一模一样的。
业主花钱购买的地下或地上产权车位,本质上是买了一块特定的空间,拥有了对这个车位的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处分的权利。简单说,这个车位是你的“私人地盘”,别人不能随便占用,你能自己停,也可以租给别人。
但这里有个关键前提:这个车位不是孤立存在的,它在小区的停车场里,需要有人维护停车场的秩序、清洁、设施安全,这些服务都不是免费的。
业主买了车位后交的“停车费”,准确来说应该叫停车管理服务费,和“车位租金”是两码事。这笔钱的核心用途,是支付物业公司对停车场的管理成本,具体包括这6项服务:
• 停车场的清洁保洁:比如每天打扫车位、通道的垃圾,清理积水积雪,保持环境干净;
• 设施设备维护:比如维护停车场的照明、监控、道闸、消防设施、排水系统等,确保正常运行;
• 秩序维护:比如安排保安巡逻,指挥车辆进出,防止车位被占、车辆剐蹭或被盗;
• 安防管理:比如监控停车场的人员和车辆流动,登记外来车辆,保障停车安全;
这些服务都是物业公司持续提供的,需要投入人力、物力、财力,所以收取合理的管理服务费,是符合市场规律和法律规定的。
这是最关键的一点,也是很多业主争议的焦点。法院在判决中反复强调:物业费的服务范围不包含车位管理服务,二者是相互独立的收费项目。
根据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和各地的物业服务规范,物业费大多数都用在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服务,具体包括:
从这个范围就能看出来,物业费管的是“大家共用的区域和设施”,而业主买的车位是“专属区域”,不在物业费的服务范围内。除非物业服务合同里明确写明“物业费包含车位管理服务费”,否则物业公司有权单独收取。
• 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四条规定:物业管理区域内,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热、通信、有线电视等单位理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。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,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。这里面根本没提停车费包含在物业费里。
• 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规定: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,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、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。物业服务成本不包含车位管理的专项成本。
• 各地的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,也都会把“停车管理服务”列为单独的服务项目,收费标准另行约定。
举个例子:2025年8月,某市业主王先生因为拒交车位管理费,被物业公司起诉。王先生辩称“物业费已经交了,停车费是重复收费”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王先生购买的是车位所有权,物业企业来提供的是车位管理服务,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,并未约定物业费包含车位管理费,因此判决王先生支付拖欠的停车管理服务费。
这个案例也印证了:有没有重复收费,关键看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。如果合同里没写包含,那就是两个独立的费用,都得交。
很多业主担心,物业公司会乱收停车管理费,想收多少就收多少。其实大可不用担心,停车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,有明确的定价规则,物业公司说了不算。
• 政府指导价:针对小区的人防车位、产权归属不明确的车位,以及老旧小区的车位,收费标准由当地发改委或住建局制定,物业公司只能在指导价范围内收费,不能超标。比如某省会城市规定,地下产权车位的管理服务费,每月最高不超过80元,物业公司就不能收100元。
• 市场调节价:针对业主购买的产权车位,收费标准可以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,通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下来。协商时要考虑服务内容、成本、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,不能漫天要价。
不管是哪种定价方式,物业公司都必须做到“明码标价”,在小区的显著位置(比如大门口、停车场入口、物业服务中心)公示以下信息:
如果物业公司不公示,或者公示的内容不完整,业主有权要求其整改,还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。
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“代言人”,如果觉得停车管理费太高,业主委员会能代表全体业主,和物业公司协商调整收费标准。协商不成的,还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,更换物业服务企业。
这也提示警醒我们:一定要热情参加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选举,成立业委会,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虽然买了车位要交管理费是原则,但在以下4种特殊情况下,业主有权拒绝交费,就算物业公司起诉,法院也会支持业主:
如果物业公司收了钱,却没提供对应的服务,比如停车场的照明坏了没人修、垃圾堆积如山、道闸失灵导致车辆被堵、保安不巡逻导致车辆被盗剐蹭等,业主可以凭照片、视频、聊天记录等证据,拒交或减免管理费。
比如2025年10月,某小区业主李女士的车在地下车位被剐蹭,调监控发现该区域监控早已损坏,物业公司一直没维修。李女士以此为由拒交管理费,物业公司起诉后,法院判决李女士减免50%的费用,同时要求物业公司尽快修复监控。
如果物业公司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,或者没公示收费标准就擅自收费,业主有权拒交超标部分的费用,已经交了的,能要求物业公司退还。
如果业主买的车位存在漏水、积水、地面开裂等质量上的问题,影响正常使用,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者,有责任协调开发商或有关部门解决。如果物业公司推诿扯皮,业主可以拒交管理费,直到问题解决。
如果物业服务合同已经到期,业主委员会还没和物业公司续签新合同,物业公司继续提供服务的,收费标准不能超过原合同的约定,业主也可以和物业公司协商降低费用。
如果业主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,比如物业公司乱收费、服务不到位,可根据以下步骤维权,不用和物业争吵扯皮:
证据收集齐全后,可以先和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沟通,说明情况,提出自己的诉求(比如减免费用、修复设施、公示收费标准等)。很多问题通过协商就能解决,没必要闹上法庭。
如果和物业公司协商不成,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,由业委会出面协调处理。业委会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整改,还可以召开业主大会,表决是否更换物业公司。
如果以上方式都解决不了问题,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,起诉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,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。
买车位交管理费,不是物业公司的“霸王条款”,而是有法律依据和现实需求的。关键是要分清“所有权”和“管理权”的区别,看清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确保收费透明、服务到位。
当然,物业公司也不能仗着有法律依据就乱收费、服务缩水,毕竟业主是“衣食父母”,只有提供优质的服务,才能赢得业主的认可。
最后想和大家聊一聊:你家买了车位后,有没有交停车管理费?收费标准是多少?你觉得物业公司的服务和收费匹配吗?若遇到过乱收费或服务不到位的情况,你是如何来解决的?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经历和看法,也可以转发给身边的业主朋友,让更多人明明白白消费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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